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《关于充分发挥审〓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》和《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》, 2月13日,吉林中「院党组研究通过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中♀小微企业@ 提供“暖企”法律服务的∏意见》,全力支持中◆小微企业克服经济下行压力、平稳度过疫情难关,切实保障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一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服务。开辟线上、线下双渠道立案专项服√务,实现快速便捷立案。对于承担疫情防治防控任务企业的涉诉案件,开通快速受理、快速审理、快速执々行的“绿色服务通道”。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起诉成本,帮助◥中小微企业“减负”,对受疫情影响而停产停业,或虽复产复工但仍经济困难的中小微企业,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救助力度。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交保证金困难的,适当降低担保数额,采取灵活◢担保方式。
二、审慎审理涉企刑事案件。认真贯彻ζ罪刑法定原则,审♂慎处理涉中小微企业犯罪案件。疫情防控期间,对企业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的创新』创业行为,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,不得认定为↙犯罪。依法慎用羁押强制措施,对中小微企业「经营者犯罪情节较轻、社会危害性较小,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。
三、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●件。集中审判力量,发挥专业化审判优∞势,优先审理中小微企业因疫情防控影响而产生的☉合同履行、侵权、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。因疫情发※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,导致▓合同不能履行,或者按卐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,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Ψ 合同。
四、加强疫情期间矛盾化解。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发生的劳动用工、工资待遇等纠纷开辟绿色通道,合理认定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接受医治、隔离、观ζ 察或者滞留,不能正常到岗参加劳动的情况,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用工稳定,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【共担责任,共度难关。
五、统筹做好执行工作。中小微企业申请强制执行、跨域执行的案件,可通过电话、网络等便捷方式,直接向受理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。对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,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。加大执行和解力度,综合运用债权转股◎权、分批分期履行、企业经营权抵@债等方式,努力促成执行和解。
文章来源(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)